小微企业可申报培育项目资助,最高20万

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需提交备案说...



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需提交备案说明(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2)如下图



因审核工作尚未结束,已申请2016年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和复核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参加本次申报

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上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memall.cn-企业自测栏目测试)。

资助范围

上两年度(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

本年度重点支持:

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新增生产设备、软件支出

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而新增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信息化外包支出

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购置支出;

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品牌设计支出

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企业或产品的识别系统设计费用支出;

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和工业设计支出及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

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企业新增为研究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器械及研发专业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工业设计支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结构设计等设计支出;

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测试其产品可靠性的环境试验、破坏性试验、筛选试验、鉴定试验、新医药产品临床试验等试验支出。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以上四类中的一类支出项目,且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者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以上支出不能再重复申请资助。

为扶持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近三年(2014-2016年)已获得过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此资助计划申报

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申报时间及方式

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2月20日-3月10日。

申报企业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操作流程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3操作指南),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

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20日-3月25日。

待网上填报资料状态变成“待受理”后可打印《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5楼502室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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