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荐读】光伏产业是否迎来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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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公告,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就在此前不久,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比上个月征求意见稿时的1500万千瓦提高了近300万千瓦,比上一年中国实际完成的装机量1060万千瓦高出了600多万千瓦。这一数字如果按期实现,中国不但将超越德国成为世界年度光伏装机第一大国,在总装机量上也将是世界第一。

2002年,我国光伏产业开始迅速发展。但自2011年以来,光伏产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并且对外遭到欧美“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审查,再加上国内需求不足,光伏产业一度趋于崩溃。在此背景下,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不减反而大幅增加,这背后有着什么原因?对光伏产业发展又会产生怎样影响?是否意味着光伏产业度过“寒冬”,迎来了“春天”?
内外市场需求差异
3月6日,就在中国两会召开期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以及无锡尚德在内的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至286%不等的“双反”关税,并将于今年6月30日前作出仲裁。

这并不是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市场收到的第一份“双反”调查。2011年10月19日,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政府提起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公司对美倾销多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并收受中国政府的不当补贴,要求美国政府发起“双反”调查。

此外,从2012年9月份开始,欧盟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是中国产品迄今为止遭遇的最大规模的一起贸易摩擦案件。不过,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后,最终以“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中国企业每年可向欧洲出口7GW的组件配额,配额内的产品将不征收“双反”税率,但需要承诺产品价格不低于0.56欧元/瓦,自2013年12月6日起,将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提议,将昱辉阳光、中盛光电与阿特斯太阳能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MIP)中除名,因为他们的行为已违反MIP协议。

为何中国光伏企业总是遭到国外的“双反”调查?和国内市场的发展不足不无关系。

记者梳理历年“双反”调查案例,发现国外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调查主要集中在太阳能电池、太阳能板这些方面,理由是认为中国生产商以极低的价格向其倾销。

在光伏产业链中,主要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环节,上游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材料的提炼生产,中游包括太阳能电池、硅片等组件的生产制造,下游则主要是对安装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由于技术和资金壁垒,我国光伏企业大多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中游,主要生产制造低回报率的电池以及组件。而这一行业自2002年起开始快速发展,到2007年,我国的太阳能电池产量便跃居世界第一,成了全球名副其实的光伏电池制造中心。在全球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国际竞争力排名中,产量排名前10名企业中,我国占据6席,并且前4名全部为我国企业。

但与世界第一的生产量不相符的是,国内市场对太阳能电池等光伏产品的需求量极低,几乎不到全部产量的10%。国内市场需求的不足,致使90%以上光伏产品都要靠国际市场来消化。

但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市场不断萎缩,给中国光伏企业沉重打击。尤其是2011年以来,受到欧债危机影响,欧洲光伏市场不断萎缩,欧洲各国国内的光伏企业不断倒闭,也严重影响到中国企业。欧洲市场需求占据世界光伏装机规模的70%以上,更占到中国光伏电池出口规模的80%,欧洲市场的萎缩,使得中国巨大的产能无法消化,企业处境困难,在竞相降价抢占市场的过程中利润大幅下滑。

除此之外,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还时常发生贸易摩擦,遭到出口国的“双反”调查,对中国企业征收高额的“双反”关税,这对严重依赖出口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淘汰与扶持的矛盾心理
内外市场的需求差异,使中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国外市场。当国外市场遭到打击时,国内市场便因需求不足而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光伏产业成了“阳光亏损产业”。

“光伏属于典型的政策导向型产业,政策给予补贴,那么就发展的快。补贴不到位,许多企业就会持观望的态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张碧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大量的行业以外的资金进入光伏产业,大量的贷款也进入这个领域,但国外需求萎缩,国内需求不足,就形成大量的过剩产能。

2014年3月份,国家银监会下发《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对不良信贷进行查处,践行绿色信贷。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而作为阳光产业的光伏产业也出现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并被定位为产能过剩行业。

在2014年年底,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

但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另一面,则是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扶持光伏产业发展。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2014年人民银行[微博]下发信贷政策工作意见指出,要发挥信贷政策导向,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支持信息消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此外,去年12月份国家能源局连续出台《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发展。

一边是产能过剩,另一边则是政策的大力扶持,这是否矛盾呢?

“产能过剩其实就是一个行业的生产能力超过了市场需求,供大于求的一种状态。”张碧琼表示,光伏产业虽属于阳光新能源产业,但因为近几年发展过快,需求不足,导致行业内大量产能剩余。但在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下,光伏产业作为清洁能源是很好的替代产品,对光伏产业的兼并重组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让落后产能退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总的来说,也是为了更好的调整光伏产业本身的产业结构,促使其更好发展。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
广阔的发展前景
虽然存在着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按照常理,应该放慢发展速度,但是能源局却出人意料的提速。此次《通知》一方面让专家学者感到疑惑,另一方面也给光伏产业投资者以信心。

“提高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应该更多考虑到经济转型、能源结构调整。”张碧琼分析,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就是要改变过去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无污染的清洁能源。

去年11月份APEC期间,中美双方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明确表示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而光伏发电最为阳光能源,大力发展就成了合理必然。

并且光伏产业属于政策导向性很强的企业,政策扶持、补贴直接影响着行业发展。而此次《通知》提高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并且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再次表明国家支持光伏发展的决心。

“国内需求不足是我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最直接原因。”张碧琼分析,提高光伏新建规模并给予政策补贴,并且对投资成本较低以及适合大规模推广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再限制其发展规模,这对扩大国内市场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此次目标大幅超越业界预期,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各级光伏政策的逐渐稳定落实,投资者信心增强,国内光伏市场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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