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揭秘打着“微商”幌子的传销!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纷纷打着微商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早在2014年,媒体就广泛报道过“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纷纷打着微商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早在2014年,媒体就广泛报道过“亚洲催眠大师”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微商传销第一案”。刘某的宣传是,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课程拉人来听课,就能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公众警惕境内外传销组织采用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事实上,非法传销可分两种,一种是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一种是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虽然形式不同,但本质一样,都是为了诈骗下线的财物,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由于所传销商品的实际价格要远高于商品价值,故这种实际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巨大差额,足以认定为被诈骗者的财产损失。
微商中的非法传销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是“杀熟”朋友圈,在微信中进行虚假宣传发展下线;

是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并变相收取入门费,即形成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等结构,不同层级代理的进货价格、提成费用各不相同;

是编造虚假交易繁荣景象,利用软件生成交易时间、交易量甚至到世界各地旅游的虚假照片等,诱骗发展下线。其与推销的区别在于,正常的推销刺激的是人的消费欲望,非法传销刺激的则是人的发财欲望,推销面对的是终端消费者,传销则始终瞄准潜在的下线。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以及参加传销者,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另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要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微商中的传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既扰乱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又阻碍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还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应当严厉禁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此类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不是所有微商都不好,但要警惕微商变传销!

延伸阅读:老梁告诉你微商传销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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