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生态伦理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

全球性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难题。这不仅仅是资源和环境的问题,在本质上更是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取向...



全球性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难题。这不仅仅是资源和环境的问题,在本质上更是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取向的问题。日益凸显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不得不使我们加快可持续发展的脚步。而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中所面临和需要的解决处理的矛盾中最核心的关系。生态伦理是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合,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诉求。



当今生态伦理学流派纷呈,各具体系,但大致可依据“是否以人类为价值”划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两大学派。而这两个学派的观点在某种程度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和理论上的不足。如果仅从人的某个属性出发,便不能全面地看问题。这便需要一种超然的理学来指导科学伦理学的发展。因此,当代生态伦理学只有以马克思的生态伦理观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才有可能找到生态危机的出路。


一、生态伦理的研究现状

人类中心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著作主要有墨迪的《一种现代的人类中主义》、帕斯莫尔的《人类对自然应负的职责》、麦克洛斯基的《人类对自然应付的责任》、诺顿的《环境伦理学与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和《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界的变性》、什科连科的《哲学・生态学・宇航学》。他们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是人类为了在自然中确立一种优越地位和维和自身利益的一种理论假设;其基本信念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保护自然环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人对自然具有改造、利用的权利;其基本原则是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类不仅对自然有开发和利用的利,同时对自然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自然中心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著作主要有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的《动物解放论》、雷根的《共居一个宇宙:动物解放与环境伦理学》、《植根地球:环境伦理学新论》、施韦兹的《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和《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论述》等。这些学者及其著作都主张自然中心主义,抨击人类中心主义。比如,施韦兹认为自然中心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敬畏生命,自然界所有生物的在命运面前都是平等的。泰勒继承并发挥了施韦兹的理论,认为,(1)尊重自然界内所有有生命的有机体。(2)尊重生命有机体的道德规范。(3)把尊重生命和保护人类的幸福结合起来。言而总之,持自然中心主义观点的学者们认为自然和生命不仅具有外在价值而且具有内在价值,主张把伦理学的视野从人扩大到一切生命和自然界,同时也强调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特殊作用。



二、生态伦理的“人类中心主义”

纵观人类中心主义的演变历史,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古代人类中心主义、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古代人类中心主义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是一种宗教观念与“科学”猜测混杂的世界观,其理论核心是“人高于神”,目的在于挣脱神对人的束缚。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已经过时不可取,应当提倡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近代自然科学革命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理性力量随之加强。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挣脱自然的束缚,做自然的主人或主宰自然的欲望越来越强。所谓“人类中心”,就是评价人类比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更高的价值。根据同样的逻辑,壁虎一定会把壁虎评价得比自然界其他事物都高。理所当然因为人是以人为中心,而壁虎是以壁虎为中心的。人类就是要高度评价使自己成为人类的那些因素,保护并强化这些因素,抵制那些反人类的因素,它们威胁要削弱或毁灭前一种因素。人之外的自然不会自动保护人的价值,这只能是我们人类自己的责任。诺顿区分了两类人类中心主义,即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强式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出发点是人类的感性认识,目的就是要满足人类短期的利益。而弱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从某些感性意愿出发,但是需要经过理性评价系统进行评价,进而满足人类的长期利益和自身的需要。前者的参照物事感性的意愿,凭本身的感觉来决定行动的方向,而本身的需要就是命令;而后者不以感性的意愿作为有价值的参照系,除非它以世界观层次的理论观念的作为支持。



弱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基于理性的意愿之上,在调解人与自然关系时,不但承认自然具有人类需要的价值,而且还认为自然具有转换价值。所以人类必须以弱式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作为主旨。其特点有以下两个:(1)非个人主义。(2)人类意识的延续。所谓自然客体有转换价值(transformative value),是相对于人类需要的价值转换而言的。指自然事物提供了检验和改变感性意愿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对感性意愿的满足和检验。人类应当以合理的感性意愿和相应的世界观为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


三、生态伦理的“自然中心主义”

“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亦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非人类中心主义论主要是在后现代范式中建构起来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论把非人类存在物具有内在价值的理由或归因于非人类存在物的“自然”存在,或归因于一种敬畏“神秘”自然界的信仰。历史上,非人类中心论各个流派的观点虽各有差异,但其主要精神是一致的,都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它包括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大地伦理学”、“尊重感觉的伦理学”等。



施韦兹“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是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的基础。“敬畏生命”的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如下:(1)只有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才称之为完整伦理学。(2)要重新建立肯定世界的世界观,摒弃否定世界的世界观。(3)扩大仁爱的范围,把爱人扩展到爱动物。(4)所有生物在生命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它作为新的世界观的核心,是一种肯定世界的新的世界观。“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它作为新的世界观的核心。“只有伦理世界观才具有使人在这种行动(建设新文化的行动)中放弃利己主义利益的力量,并在任何时候促使人把实现个人的精神和道德完善作为文化的根本目标。与此相关,思考肯定世界、人生和伦理,也就是思考真正的、完整的文化理想和把它付诸实现。



同时莱奥波尔德创立了大地伦理学,他主张首先要扩大伦理学的范围,以前把伦理道德仅仅停留在人的层面是狭隘,同时也是不符合这个时代发展。所以其主张应把伦理的范围扩大到土地、水、植物和动物包括在其中,或把这些看做是一个完整的集合:大地。接着他提出应把“权力”的概念扩大到整个自然界,而且要把“良心”和“义务”扩大到自然界。另外莱奥波尔德还确立了新的伦理价值尺度,要用全新的价值观去指导人类的行为。辛格创立了尊重感觉的伦理学,该学派主张所有动物都有平等的权力,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同时辛格却反对动物和人拥有完全相同的权力。


四、“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比较研究

综上所述,“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在基本立场上是不一样的,所持有的价值观、价值准则、价值尺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而这里所说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区别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前者是以最终维护人类的利益为目的而对自然界进行保护,这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出发点。而后者则是一味的以人类自身利益为中心,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主人,人类可以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对自然界的资源进行肆意的掠取。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要求人类在对自然界的资源索取的时候必须考虑其手段的合理性,同时还要求此种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必须也是在自然界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的。人类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同时也是在为人类自身发展提供机会,为子孙后代提供可持续的发展机会,而这些就是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正是有了这样的合理性的特征才有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存在的可行性。但是,由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经历的时期比较短,该理论并未具有说服力现实基础。首先,人类中心主义倡导要关注、平衡的环境系统仅仅是与人类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而并非地球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其次,该理论倡导的那种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这种论断是缺乏必要的现实支撑的。



自然中心主义第一次把人类道德范围、道德准则扩大到除人以外的自然界其他生物中去,引导人们以一种崭新的角度去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在传统的伦理学中是从未涉及到的。打破了数千年以来由人来主宰这个世界的观点,除人以外的其他生物享受和人同样的权利,人在自然界中只是普普通通的一员。人和自然中其他生物的唯一区别就是人能够为了自身的发展对自然进行开发。虽然这种权利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同时大自然也给予了人类去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尊重自然界其他生物继续生存的义务。然而自然中心主义同样有自身的不足之处。首先,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并不是这个世界的主体,人类必须放弃自己的主体地位,进而来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次,人类应把谋求整个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完整性、平衡性作为人类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这种观点是违反生态伦理基本价值观的,生态伦理学的价值主体只能是人类自己。



在我们的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我们不但要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同时也要关注、保护我们周围的环境,在必要的时候我们还要牺牲人类的某些局部利益来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平衡性。因而,我们必须辩证地来看待这两种理论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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