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驾考放大招:学车价格放开,试点自学直考

要考驾照的市民朋友注意了!咱海南即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这些驾考规定你需知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海南...




要考驾照的市民朋友注意了!
咱海南即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
这些驾考规定你需知道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海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我省欲考取驾驶证的广大考生来说,无论是培训还是考试,都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

《意见》将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6年为改革启动阶段;2017年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为总结提高阶段。

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培训价格

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在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技工学校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驾培机构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同时改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意见》明确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培训。实行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将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制定我省自学直考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自学人员申请条件、自学用车要求、指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

《意见》还要求切实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推进教练场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总体规划,试点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示范基地;并全面开放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避免盲目投资,推动驾培市场良性发展。

同时,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建立起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要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建立全省统一的考试预约平台

改变驾培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驾培机构要建立教练员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执行考核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

《意见》还要求提升考试供给能力,优化考场资源配置和布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推行考试业务下放,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考生申请同一科目考试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能预约成功的,允许其选择省内跨辖区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

同时,创新自主报考,建立全省统一的驾考人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自主预约报考方式。考生在互联网约考平台注册认证后,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场地和场次,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改变驾培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驾驶机构不得越权代替公安机关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驾培机构的教练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过程组织和管理。

此外,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全省汽车类驾驶人(除牵引车外)的全科目考试使用计算机考试评判系统,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配考试员工作机制;并落实考务公开,公安机关至少在考试前10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在考场候考室或业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



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老龄驾驶人体检起始年龄调整为70岁
《意见》还明确优化考试组织程序,推行驾驶人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工作模式,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等形式进行。公安机关在考生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当日应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并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

《意见》要求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监督问责,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使用考生指纹认证、人像识别、考试车辆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对考试过程的动态监管,推行考试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

同时,严格禁止政府机构经营办理驾驶培训机构,任何国家机关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严禁将考试事权直接或者变相交给驾校,全面清理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校办事点。

《意见》还要求驾驶培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意见》改进了老龄驾驶人身体条件审查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放开我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允许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和领取驾驶证;允许驾驶人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补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的人员直接考试,并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3步走 

一、改革启动阶段(2016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制定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计划,有序启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面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各项改革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改革经验,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高效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解决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的不便利、不规范和不经济等问题。



(内容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