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 ▍醉驾网红的代价!

5月26日晚,深圳龙岗交警在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工商所路段设卡时,发现一奇葩的醉驾司机短短13分钟时间,花...



5月26日晚,

深圳龙岗交警

在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工商所路段设卡时,

发现一奇葩的醉驾司机

短短13分钟时间,

花式吹气近20次,

并精彩上演了各种“嗨起来”的舞台动作还真把自己当影帝了吧!




民警将嫌疑人许某带至警车上时,他得知自己将被带去强制抽血时,立刻主动要求认真吹气,最终其呼气检测结果为191mg/100ml;经抽取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88.7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目前,嫌疑人许某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而且,许某在13分钟的执法过程中,总计吹气20多次,有明显的逃避执法行为,属于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会受到从重处理。既然大家关心他,

那蜀黍来告诉你们,

最终,他脱下了沾满酒气的衣服,

换上了新装

进去了....



蜀黍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关于酒驾的事儿,

咱今天好好唠唠~~

先说说“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车。

那两者的处罚区别在哪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错,就是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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