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推荐丨浅析浙江省售电侧改革对燃机及新能源发电的影响

浅析浙江省售电侧改革对燃机及新能源发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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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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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诺尔(Jean Tirole)与美国学者保罗乔斯科(Paul Joskow)就电力市场机制、市场力和市场效率等问题研究后得出了两条重要结论:售电侧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会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在竞争不完全时,独立售电公司也会延续以往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导致电价无法下降。当然,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无论是发电侧还是用户侧的主体都必然会呈现多元化。

(作者: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朱达 陈仕民)

一、浙江省售电侧改革方案及推进情况

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方案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允许各市场主体投资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目前浙江省售电侧改革的思路是分三步推进:一扩大发用电直接交易。开展发电企业和用户间的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用户的范围。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并对价格进行协商谈判,改变其仅从电网购电的单一模式,培育发电企业与用户的市场参与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二是适时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适时推进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明确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的业务与权责界限,建立保底供电机制,完善售电市场的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三是促进售电市场全面开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售电侧市场的全面开放和多元化,实现电价的双向传导,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资源的统筹优化配置。

当前浙江省正在实施的是第一步——发用电直接交易,鉴于售电侧改革的稳步推进,该阶段预计会延续较长时间。

二、浙江省发电侧市场现状

  1、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

随着建成投产的特高压输电系统工程越来越多,受浙江省电网外来电影响,2017年省内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会持续下降,火电机组将处于长时间低负荷运行,而燃气机组的发电供热生产将面临更大冲击。《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为7%以上,至2020年全省最高负荷、用电量分别为7300~8400万千瓦、3920~4530亿千瓦时,省内机组供电能力5850万千瓦左右,华东统调机组分得电力1000万千瓦左右,区外电力2240万千瓦左右,全省电力基本平衡。若区外来电购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大于20%,则煤电利用小时数将小于4000小时。

  2、燃机企业大部分严重亏损

浙江省省内统调燃机企业共20家,总容量1193万千瓦,从2015年浙江省开始试行燃机两部制电价政策,各燃机电厂亏损程度有所改善。但是由于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并未全额补偿,大部分燃机电厂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由于天然气发电的的成本远高于煤电,他们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更不用说售电侧改革的其他政策回报了。  3、电力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电力消费者与电力生产者被制度化隔离,价格信号难以向用户有效传递,这导致了“煤电矛盾”、“周期性电力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其次,电力用户普遍缺乏选择权和议价权,广大电力消费者自主调节、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难以充分发挥,电能利用效率偏低;第三,价格信号明显扭曲,电力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制造业竞争能力的提升。

三、售电侧改革对燃机及新能源发电的影响

从浙江省目前实施的大用户直购电的情况来看,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其对燃机及新能源发电的影响将日趋严重:

1、燃机和新能源发电无竞争优势。新能源发电仍处于起步阶段,燃机发电由于我国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目前尚未能与传统的煤电进行价格竞争,而电能对于用户来说是一致的,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燃机和新能源发电没有价格竞争优势,这对国家节能减排、能源利用效率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形成了反向推动力。在相同的边界条件下,无论大用户直购电还是售电侧改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降低用电侧成本,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单对于用电企业来说,用电价格才是他们考虑的首要因素,在煤机供电、供热成本远低于燃机、新能源的情况下,用户必然选择更为经济的煤电来签订大用户直购电合同。

2、燃机和新能源发电环境经济性得不到体现。燃煤发电的外部不经济性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牺牲的是能源利用代价和环境代价,在没有相关政策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进行调整和选择,最终只能造成外部经济的新能源、燃机发电企业无法参与竞争,无法获得生存的空间。前从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情况来看,对煤电、燃机发电、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差如何妥善处理销售电价交叉补贴的政策不足,导致燃机发电直接被排除于试点之外,随着后期售电侧改革的推进,如果没有相关的政策扶持,发电侧矛盾会愈演愈烈,且可能会造成清洁能源利用的倒退。在完全竞争环境下,燃机、新能源发电的竞争力远低于煤电,势必造成劣胜优汰,最终牺牲能源利用效率以及环境成本。

四、对售电侧改革的几点建议

售电侧改革最终应形成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我们建议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运行机制:

第一、要以相对完全、公开化的信息交互为基础来打造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受到其“产供销”瞬间平衡的物理特性的影响,要实现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及时、流畅的信息交互是首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在原大用户直购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双方按价值回归后的不同发电成本进行价格磋商。也就是说,在考虑外部经济性的基础上,对发电用户报价实时的进行价值回归,考虑其能源利用及环境代价,形成完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

 第二、售电侧的交易费用也就是现有电网公司的网输费用不得阻碍用户对电价做出及时响应。电价是电力市场中最重要的价格信号,而电价激励政策则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泛的需求侧响应手段之一。因此,在网输费用的制定以及执行上,应由权威部门而不是现有电网公司进行论证和定价,合理的的进行制定,以达到降低用户侧成本的目的。

 第三、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鼓励气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扩大再发展。与传统化煤电相比,燃气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的建设、投资、运行成本较高,按成本核定的电价也会较高,其市场竞争力肯定不足。特别是在售电市场完全开放后,假若失去了电网和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规划,在当前中国发电容量普遍过剩的情况下,燃煤发电将严重挤压可燃气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的生存空间,这与我国一贯坚持的低碳发展战略相抵触,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五、结语

若缺乏相关完善的制度保障,急于推进售电侧竞争性市场的构建,极有可能导致市场效率并未提高,市场价格也未下降,清洁能源利用不进反退,环境代价大幅支出。因此,售电侧市场如何逐步放开,补偿机制如何制定、清洁能源发电如何鼓励推进发展等问题值的我们深层次考虑,如何促进良性竞争,市场规则如何设计以维护市场公平和保障市场效率,如何监管多元化市场主体等等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顶层设计者的关注和慎重考虑。浙江省外购电和燃气机组占比较大,如何平衡环境代价,如何平衡该部分电量的成本并逐步引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进后期售电侧改革后的公平竞争等问题,值得各方审慎研究。

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诺尔(Jean Tirole)与美国学者保罗乔斯科(Paul Joskow)就电力市场机制、市场力和市场效率等问题研究后得出了两条重要结论:售电侧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会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在竞争不完全时,独立售电公司也会延续以往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导致电价无法下降。当然,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无论是发电侧还是用户侧的主体都必然会呈现多元化。而这种改革趋势,是否能像预想的一样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外的售电侧改革结果可以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梯诺尔的研究成果又可以给我国以哪些借鉴?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梯诺尔理论对我国售电侧改革的启示》 曾鸣

2016年12月5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朱达 陈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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