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分享 《野保法》仅仅关乎于野生动物吗?

《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6年之后的修订,将承载更多的保护功能?还是利用功能?为此,“环保益起行”邀请保护地友好发起人、中科院动物所副研究员解焱老师对此部法律做了全方位的解读。...



《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6年之后的修订,将承载更多的保护功能?还是利用功能?为此,“环保益起行”邀请保护地友好发起人、中科院动物所副研究员解焱老师对此部法律做了全方位的解读。

以下,就是此次分享的总结,希望可以带来更多的思考和行动!

野保法的内容是什么?它的修改和我们有关系吗?我们能否通过法律的修改而帮助到这些野生动物?这部法律能否帮助我们改善生态环境?我们面对法律的修改能做些什么?

解焱:题目想了很久,最后定为——“《野保法》仅仅关乎于野生动物吗”?



关心这部法律的人,大部分都是平时关心野生动物的,而不关心的野生动物的,一般不会想到这部法律和自己有什么关系。所以,我先来介绍《野保法》与人之间的关系。

一说到野生动物,很多人想到的都是非常漂亮,非常有吸引力,非常大型的动物。



但实际上,野生动物远远超出我们日常理解的范围,很多漂亮的动物隐藏在环境中,我们根本看不到他们,他们因为这种伪装,能够保护自己,但同时也让我们忽视了它们的存在。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生物非常多,多到870万种,其中定名的有120万种,但这些物种中,野生动物占了多少呢?



从这张图上,野生动物占了89%,野生动物在地球上是数量最多,我们平时看到最多的是植物,但动物在地球上占了绝大多数。而中国又是一个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



这张表格给大家看到的是,我国的一个山脉所拥有的物种数量,甚至超过欧美许多国家拥有的物种数量。所以,中国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和特有的特征,在世界上可以说是排名前五的,这样的生物多样性,和我们人类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我想从我们人类最基本的需求说起,对人类来讲,最重要的资源,是水。水与动物间有什么关系呢?



这样的一张图,大家都非常清楚,因为我们现在的教育都认为水与植物有关,确实如此,从树冠到树根,到熟悉的灌丛、草层,到枯枝落叶,都是保存水的基质。那么野生动物在此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呢?

对人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什么——水



其实,水的保持与野生动物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不亚于和植物的关系,上图中的鼠兔和扬子鳄,就是非常典型的和水保持有着重要关系的物种。上面的鼠兔,不是老鼠,是兔子,分布在青藏高原的草原上。青藏高原是水塔,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重要河流的发源地。

鼠兔吃草,被认为与家畜之间有竞争,而且很多人认为草场的破坏,是因为鼠兔太多所导致,因此,每年当地农业部门都会组织猎杀工作,这种工作已经持续了40年且依然在持续,但鼠兔在草原上打洞,为其他物种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空间,因此有“鸟鼠同穴”之说。这是因为鼠兔打下的洞,为鸟类的栖息提供了空间。

而这些洞,又是储水的重要场所。有科学实验证明,把1吨的水倒在有健康鼠兔种群的地方,水都储存在了鼠兔的洞中,渗入泥土中;但如果倒在鼠兔数量稀少的地方,大多数的水变成了地表径流,混着泥沙流走了。

扬子鳄呢?过去在长江中下游非常常见,也被当地称为“土龙”,一到雨天,它的叫声非常大,因此,人们一听到这种叫声,就知道天要下雨了。这种动物也在地下打洞,为湿地的扩展、连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这种物种,在我国野外,只剩150只。这也是我国湿地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这些看得见的大动物,也有很多我们忽视的,例如蚯蚓等,也发挥着保水、储水作用。

[/b]人类依赖的农作物是怎么来的——蜜蜂





我们吃的东西,大家都觉得是人类生产的,但很多农作物,离不开野生动物,比如说蜜蜂。

很多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很关键的作用,传花授粉、传播种子,包括病虫害的控制,现在喷洒农药,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害虫的天敌没有了。另外,兽类、鸟类、昆虫、土壤中的无脊椎动物,在分解有机质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屎壳郎、蚯蚓都是大家熟悉的案例。有科学估算,传粉的动物,实际上超过了4万种,这些动物对于全球作物的贡献,超过了540亿美元,而对于全球生态的价值,更是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环境是否健康的最好标志,就是野生动物的健康状况。如果一个地区,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与原始或应有的相当,那它的环境一定健康。因为野生动物的生存,需要空气、水、植物等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他们才能生存,因此,这是一个综合的衡量指标,是整体环境健康的标志。

大量的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直接威胁到了野生动物,因此,野生动物的问题并不局限于捕捉,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污水排放等都关系到野生动物的生存。

造成这些破坏的原因,因为人类对资源的利用,已经超过了1.5个地球所能承受的量,我们处于一个转折点上。我们需要选择一条怎样的道路?在这个转折点上,许多人没有想到,野生动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上图是我国过去普遍的植树造林方式,但这种方式完全忽视了野生动物的需要,第一,单一物种;第二,成行成列的排行缺乏多样性,当这些树长成时,大家可以看到,在这些松林的下面,完全没有多样性的动物、土壤板结等生态情况,是典型的“绿色沙漠”。这样的“绿色沙漠”非常普遍,在几乎所有的大城市,绿化都是这么种的。在防护林、退耕还林,也大多是这样的形式。



这些森林往往有严重的病虫害,病虫害需要农药来解决,更加剧了生态系统的恶化。过去我们错误地把绿色当成了生态,最后的一张图,水是永久性的,下面有塑模、隔水层,无论冬夏水位都差不多,人为阻断了与周围土地及地下水系统的循环。草也是国外购买的,仅仅为了增加观赏度的。而其他几张照片,草是当地的,一到冬天,自然变成了褐色,是可以起到减少水蒸发的作用的。



左边的这张图,能更好的保存河流完整性,河里的生物也能更好地生存,同时植被也能更好流通;但是右边,栖息地、水域被破碎化,生态系统具有的功能也就大大退化了。



在生态系统中,流通性非常重要,所以保护野生动物的范畴远远超过猎杀、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范畴。

我们过去的《野保法》主要着重关注濒危珍稀的野生动物,但是在目前生态如此严重退化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该往其他的方向去考虑呢?





第一个建议,《野保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更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把保护对象的范围扩大,现在的《野保法》保护的动物,是“三有名录”,即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或有社会价值。这样的结果会导致生态中有重要作用的动物得不到保护,比如4万种有传粉功能的动物,比如鼠兔。

如果说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太大,一定要限定一个范围的话,那我们可以限定在所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被列入名录的水生脊椎野生动物和无脊椎野生动物这个范围内。

另外,草案中在利用方面提得非常多,并且把合理利用野生动物作为一个方针放在其中,这样一定会刺激对野生动物的利用。野生动物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这方面所具有的价值,是我们人类大众生态健康福祉的基本保障。也就是说,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如果没有野生动物,人类根本不能存在。但这个核心价值却长期被忽视,我们看到的只是它的个体价值,如作为食物、药用、观赏性价值,这实际上只是能给少数人带来的价值。

如果这部法律鼓励了野生动物的养殖,就更有人会追求了,现在有的企业觉得野生动物养殖有利可图,但养殖过程中,自然保护、动物福利又有很多问题。但是随着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关注渐渐被唤醒,人们会希望好好保护野生动物,这必将与这些企业产生冲突,给企业带来损失。但这种损失和原来的法律和鼓励是有密切关系的。



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根本不应去鼓励野生动物养殖和利用的,关于“合理利用”方面的字眼应该去掉应该明文规定野生动物的保护原则。在明确不鼓励野生动物利用的前提下,探讨在必须利用的情况下的许可制度。

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利用的,也应进行严格管理。但现在管理的权利,完全落在主管部门身上,但对于主管部门的权力有何种限制,在现在的法律上,完全没有看到。新的野生动物名录已经修改了好几次,为什么迟迟不能颁布?因为颁布的权利在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手里,只要他们不同意,就无法颁布,但他们同时又掌握着利用许可的权利,所以,野生动物名录应由科学的专业的野生动物评估委员会来颁布。



另外,我们现在的野生动物利用许可都是由主管部门来颁布,但他颁给谁了,颁了多少,为什么颁,颁了之后怎么样,社会对此一无所知,因此,我们建议要网络公开,当这些信息能够公开的时候,社会的监督才会成为可能。





另外有很多人会问,对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法律中该如何保护?我们应该设立一些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例如在自然保护区内,全面禁猎,在保护区周边,禁止任何陆生脊椎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的狩猎,禁止任何受保护的鱼类和无脊椎动物的商业性狩猎。此外,任何地方都应禁止大规模的商业性猎杀陆生脊椎动物或受保护的鱼类和无脊椎动物。

在草案中,提到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功能,但对于其他自然保护地,完全没有提及。但事实上,除了自然保护区,像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等,都可以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更多的自然保护地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价值。





我在推动“保护地友好”的体系,就是在保护地周边,推广对保护地友好的生活生产方式,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最大化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样的体系可以用“3+3+4=1”这个公式来解释,3类人在3个地方推动4个行动,最后实现1个持续的保护。3类人是指保护地所在的社区、当地保护机构和支持保护的当地居民;他们在自然保护地、在网上商城、在城市驿站这三个地方,分别参与推动尊重自然规律、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阻止破坏自然的行为,尊重和帮助当地社区,最终形成了一个闭环的保护系统。



《野保法》是可以通过保护野生动物来保护人类自身的,但它若想达到保护人类这个目标,必须有所改变。希望大家能够支持、推动这部法律修订得更好。



问题一:《野保法》能够按照你们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吗?

解焱:这是个非常难回答的问题。我们之前提过很多的问题,word里的建议去年十月就完成了,但核心建议并没有落实在草案中。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希望有更多人来关注野生动物,关注这部法律。希望更多人关注这部法的修订,让它能实现生态保护的功能。

问题二:保护动物最终是不是应该为了尊重生命本身而去做,而不是因为人类的需要而去保护?

解焱:我们不该把野生动物对我们有形好处的才去保护,当我们看到鸟儿在飞,就感觉自己也在飞,看到野驴奔跑,似乎自己也在奔跑......人类与动物的感情是可以共通的,人类功利化地看待野生动物的观念是我们需要改变的。尊重生命,共同存在,是我们必须提倡的!

人类应该敬畏并且重新审视对自己、对动物、对环境的认知,保护好这一切,人类才会有更美好的未来!——这是保护地友好体系要做的事业,也是我们期待这部法律在相关方面的支持下能够去实现的。

问题三:所谓的保护地,也是一个个被隔离的小区,在外部干扰持续加强的情况下,种群内濒危动物与一般动物存在平衡吗?这个如何解决?

解焱:保护地很多是被隔离的,现在很多地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一些大型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把几个大的自然保护地连到了一起。但是像一些大的动物,例如东北虎,一只雌性可繁育的东北虎,需要的范围是450平方公里,而保护一个种群大约是18只,意味着要保护1万多平方公里。这1万多平方公里不可能全都是保护地,在保护地和保护地之间,有人类生活不是不可以,比如可以从事农业,但不能够用农药,不能截断溪水,也不能盗猎。所以在这些地方,我们应该做到栖息地友好,形成保护地与保护地之间的走廊。

走廊的设计与农业、交通、城市规划联系密切,在城市规划时就应计划在内,只要我们将野生动物合理地考虑进我们的生活,它们与人类就能和谐共存。

文字整理:骆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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